北碚不动产登(2025)补字第Y0838号
遗失声明
权利人*小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丹阳大道51号1幢2单元7-4的107房权证2011字第****1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小春
日 期: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