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89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
证载权利人 |
不动产房屋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1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 |
南岸区南坪街道*号2单元32-3号、重庆市南岸区*号7幢29层15号、重庆市南岸区*号7幢29层16号 |
渝(2021)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6*号 |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