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李*励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励因保管不善,115房地证20*4字第2**9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励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