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沙坪坝公字第20250702104025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座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刘* |
沙坪坝区***4号附1-10-1号 |
渝(2023)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39号 |
土地房屋 |
依嘱托注销权证 |
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