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北碚2025字第F0207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北碚2023字第F020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房屋座落 |
备注 |
1 |
渝(2025)北碚区不动产证明第****57374号 |
*奇美 |
土地/房屋 |
500109007017GB00018F00010001 |
***缙云山杉木园15号51幢 |
公告单位:重庆市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