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905)号
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证载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1 |
邓*舰,秦*萍 |
重庆市南岸区*号4幢19-3(权证地址:重庆经开区*号4幢1903号) |
111房地证2008字第0*号 |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