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贺*梅,吕*因保管不善,将115房地证2013字第02**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梅,吕*
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