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443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44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
1
罗*花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睦邻路7号华港.翡翠城二期高层4幢33-*
渝(2019)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3****号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