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1806)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游*容保管不善,将106房地证2014字第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游*容
2025 年 7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