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92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18)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92*号 |
任*多 |
存量房转移登记(适用于办理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的情形) |
500108106002GB00128F00010737 |
重庆市南岸区*号62幢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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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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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