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北碚2025字第F0208号 *代容、*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北碚2025字第F020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房屋座落 |
备注 |
1 |
无 |
*代容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无 |
***北泉村大院子队 |
|
2 |
碚集建(1993)字第****9号 |
*利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无 |
***澄江镇北泉村1组 |
公告单位:重庆市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