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杨*元、韦堂淑、崔*学、姚*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权坐落 |
备注 |
1 |
乡村证:0**7号 |
杨*元、韦*淑 |
房屋所有权 |
石滩镇***太坪坝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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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村证:0***1号 |
崔*学、姚*兰 |
房屋所有权 |
石滩镇***彭家屋基社 |
公告单位: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