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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7 |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容青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巴南规资执罚〔2025〕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南规资执罚〔2025〕第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容青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62669050H
法定代表人:张文利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水淹凼村二社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5日对重庆容青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巴南区麻柳嘴镇水淹凼村二社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经矿产品价值鉴定,重庆容青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实际采出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61813吨,扣除仍堆放在工业广场的6477吨矿石外,剩余矿产资源价值为203.0831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以及《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越界开采。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销售记录;
4.价值鉴定报告及批复;
5.《调查报告》;
6.收集的其他材料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巴南规资罚告〔2025〕第2号),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的裁量标准,对你单位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堆放在工业广场的6477吨越界开采的矿产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203.0831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金额为40.6166万元。两项罚没款合计243.6997万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陆仟玖佰玖拾柒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缴纳方式: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8号203室领取《澳门博彩app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 023-66221147
联系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08号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