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璧规资执罚〔2025〕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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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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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证件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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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璧规资执罚〔2025〕第4号 |
钟远伟非法销售砂石案 |
钟远伟 |
5003**********1975 |
非法销售砂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第三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等规定 |
一、没收你在璧山区丁家街道新民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豆田3号路项目和白家坡山坪塘整治项目过程中对外销售砂石480立方米(1200吨)的违法所得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二、对你按违法所得15%的标准并处罚款: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