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规资函[2025]40号A 关于政协涪陵区六届四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复函
陈筱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优化页岩气项目土地复垦政策的建议》(第297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用地90%以上均为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临时用地期间,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临时用地相关补偿。对于确需永久使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则按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于临时使用、需复垦交还给村组的临时用地,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在临时用地试用期满后,完成土地复垦,并将土地交还给村社,由村社统筹分配到农户。在接下来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工作中,我们也将敦促用地单位一道,采用网络、会议宣传、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相关政策,尽可能让被占地村民了解、支持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申请用地前,土地复垦义务人需按相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表)。土地复垦方案方案编制过程中,土地复垦义务人及方案编制单位需多次实地踏勘,广泛收集采纳公众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用地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复垦措施,以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但由于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的特殊性,能源开发过程中,因修建井台、放喷池、清水池等工程设施,导致复垦地块与使用前地块对比,出现高度提高或降低;需增设不同高度、坡度的护坡、挡土墙(坎);不能完全原址原地类交还土地等问题。用地单位在保证复垦土地耕地质量水平(耕作层土壤质量,排水沟、生产道路、挡土墙等附属设施)普遍高于用地前耕地质量水平的前提下,在交地过程中,会多次与被占地农户沟通,对于农户提出的合理诉求,都予以采纳并整改。对于个别农户对规划设计的复垦措施不理解,进而阻碍复垦工作的,我们会在今后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工程规划设计审查过程中,适时邀请镇街、村组代表参与,及时向村民宣传讲解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收集采纳村民的意见,以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高效开展。
全区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完善“乡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及维权工作机制,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力度,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确保不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引发农民群众集体上访、重大群体事件、规模性到市进京集访、个人恶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此复函已经李念军局长审签,若您对以上内容有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理解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黄琦
联系电话:1301230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