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字第283号
依据权利人申请,兹有下列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王*兰 | 南川区三泉镇*村*社 | 不动产权证 | 丁304房地证2013字第0****号 | 王*兰 |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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