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72096B/2025-00032 | [ 发文字号 ] | (永规资执罚〔2025〕第01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2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永规资执罚〔2025〕第017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永规资执罚〔2025〕第017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 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永规资执罚〔2025〕第017号 | 重庆鹏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鹏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91500112*******G2N | 违法 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十八条第(一)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81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土地权利人或管理人; 2.没收非法占用的6813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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